申請低保時,申請人及家屬應當履行哪些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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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低保時,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和贍(扶、撫)養義務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一)提交身份證和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授權書;
(二)填寫申請表,聲明家庭收入、財產及其他必要的情況,提供不能通過政府間信息共享獲取的家庭經濟狀況信息,并承諾所提供的信息真實、完整;
(三)積極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四)申請人及家庭成員與縣(市、區)、鄉鎮(街道)最低生活保障經辦人員和村(居)民委員會成員有近親屬關系的,應當如實申明。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和其他具有贍養、扶養、撫養關系的親屬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