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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號: 014225972/2024-01598 分類: 農業、林業、水利\農業、畜牧業、漁業    通知
發布機構: 政府辦 文號: 皋政辦發〔2024〕56號
成文日期: 2024-08-01 發布日期: 2024-08-12 有效性: 有效
名稱: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
來源: 政府辦 發布時間:2024-08-12 10:23 累計次數: 字體:[ ]

各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市各相關部門和單位

《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如皋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481

(此件公開發布)

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國家糧食安全戰略決策部署,切實調動農民和新型經營主體種糧積極性,保障種糧基本收益,穩定稻谷產能,為助推鄉村振興戰略和重要農產品保障戰略落地提供有力支撐,根據江蘇省財政廳、江蘇省農業農村廳、江蘇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關于下達2024年稻谷補貼資金的通知》(蘇財建〔2024〕76號),遵循“突出重點、??顚S?、注重績效、規范透明”“誰種糧、誰受益”“應享盡享、應補盡補”等原則,結合我市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補貼對象。我市范圍內稻谷實際生產者,包括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同一田塊不得重復登記)。土地被流轉且簽訂協議明確稻谷補貼歸屬的,按照協議執行。

二、補貼依據。稻谷生產者補貼依據為2024年稻谷實際種植面積。

(一)普通農戶稻谷補貼面積以實際種植面積為依據,原則上不得超過土地確權耕地面積或土地二輪承包耕地面積。

(二)規模經營主體稻谷補貼面積,必須是直接種植面積且須提供與鎮(區、街道)、村組集體、國有農場(農科所等)或農戶簽訂的規范有效的土地流轉協議(與農戶私下簽訂協議須經村<社區>委會見證并加蓋公章方可生效)。

(三)對國家、省明確退耕的土地、未經批準開墾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和重金屬污染區種植的稻谷,不予補貼。

三、補貼標準。根據省下達我市補貼資金總量,結合全市匯總的實際種植面積進行測算,確定最終補貼標準。

四、工作流程。

(一)登記造冊。各村(社區)根據本實施方案,積極組織稻谷生產者申報并登記造冊,逐戶核實登記2024年水稻實際種植面積,填制《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附件1、2),經稻谷生產者簽字確認,由經辦人和村(社區)委會主任簽字并加蓋村(社區)委會公章,報鎮(區、街道)匯總。各鎮(區、街道)在組織核實登記2024年水稻種植面積時,要向群眾宣傳今年國家對稻谷實際生產者實施補貼的政策信息。鎮(區、街道)和村(社區)要嚴格按以下規定做好此項工作:

1.同一人或同一家庭成員注冊的不同經營主體所種植的水稻面積,均作為同一水稻種植主體合并登記。

2.規模經營主體必須在土地流轉(流出)所在村(社區)或鎮(區、街道)進行核實登記,數據核實上報實行屬地管理,登記時須提供:土地流出單位(鎮或村)出具的2024年水稻種植面積證明(含規模經營地點)并加蓋公章;土地流轉合同原件含農戶清冊(原件由鎮審核后退回)、復印件應加蓋公章上繳鎮存檔。分包經營者必須提供與原承包者簽訂的合同以及原承包者與鎮(區、街道)、村組集體簽訂的土地流轉合同,并經鎮(區、街道)或者村(社區)蓋章確認。規模經營主體登記的水稻種植面積包括土地流轉協議和個人土地確權(或二輪承包)面積中實際種植的水稻面積。

3.核實登記村組集體面積時,由村組集體種植的,所在村(社區)出具承諾書,鎮(區、街道)組織審核并加蓋公章;由個人種植的,須提供承包協議(核實材料由鎮<區、街道>存檔)。

4.市農業農村局下屬單位、鎮(區、街道)轄區內的農場(農科所等)登記申報需提供以下材料:各單位2024年水稻種植面積示意圖(GPS定位的經緯度)和面積數據,并對上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對下屬單位申報材料進行核實,鎮(區、街道)對轄區內的農場(農科所等)登記申報材料進行核實。

(二)核實公示。各鎮(區、街道)要組織農業農村、財政等部門對各村(社區)上報的補貼資料進行到村、到組、到戶檢查核實,不得以統計代替核實,檢查面須覆蓋所有行政村(社區),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糾正,確保申報面積真實有效。檢查方案由各鎮(區、街道)自行制定,檢查資料自行留檔備查。

各鎮(區、街道)對各村(社區)造冊上報的補貼面積核實無誤后,加蓋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公章,并組織各行政村以村為單位進行張榜公示(公示表格式見附件3、4),公示要在村公示欄和各村民小組醒目位置一并進行。公示內容包括:姓名(名稱)、補貼面積、舉報電話等。全市于8月20日前開始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示中有異議的,須及時查實更正并再次張榜公示。村級、組級公示照片均須拍照存檔,照片中公示單要有參照物,以備檢查。各村(社區)公示電子照片由各鎮(區、街道)指定部門統一保存。

(三)匯總上報。公示結束無異議后,各鎮(區、街道)及時匯總公示情況,填制《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匯總表》(附件5),并經鎮(區、街道)行政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經辦人簽字,鎮(區、街道)人民政府(管委會、辦事處)加蓋公章后,于9月12日前正式行文上報(匯總表作為附件上報,原件一式兩份),分別報至市財政局和農業農村局。(補貼清冊及匯總表以Excel電子表發送至郵箱87532009@163.com,補貼清冊紙質版復印件報送至市農業農村局備案,原件及規模經營主體的土地流轉協議、種植證明等材料由各鎮<區、街道>按檔案管理規定存檔)。

(四)資金發放。市財政局、農業農村局根據各鎮(區、街道)報送的數據進行匯總,核算補貼金額,報市政府審定后,組織資金發放工作。經審定的稻谷實際生產者補貼資金由各鎮(區、街道)通過惠民惠農財政補貼資金“一卡通”系統直接發放到農戶和規模經營主體的賬戶。因各種原因造成補貼面積漏報、少報、遲報的,由相關鎮(區、街道)和村(社區)自行妥善處理。

各鎮(區、街道)及市各相關部門要高度重視稻谷補貼工作,健全工作機制,壓實工作責任,抓好政策落實。各鎮(區、街道)要嚴格按照補貼發放程序做好登記造冊、公開公示、審核匯總等工作,及時將補貼項目和金額告知稻谷生產者。要完善補貼信息檔案管理制度,明確專人負責,確保補貼信息完整真實。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截留、擠占或挪用補貼資金,不得抵頂其他任何款項,嚴禁村干部或他人代領。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及各鎮(區、街道)要設立稻谷補貼監督電話,及時向社會公布,接受群眾監督。監督電話:市農業農村局,87532009;市財政局,87623856。各鎮(區、街道)要建立聯合監督檢查機制,及時發現并處理問題,對弄虛作假、擠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補貼資金的違規行為,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市農業農村局、市財政局將適時對各鎮(區、街道)稻谷生產者補貼工作落實情況組織抽查。

附件:1.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種植面積<50畝)

    2.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登記清冊(種植面積≥50畝)

    3.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公示表(種植面積<50畝)

    4.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公示表(種植面積≥50畝)

    5.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面積匯總表


解讀:《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如皋市2024年稻谷生產者補貼實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讀

皋政辦發〔2024〕56號.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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